根据《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(试行)》的政策,飞灰固化设备处理后的飞灰也要进行严格规范化处理,对飞灰收集、贮存、运输污染控制要求有:
1、飞灰贮存设施应具备防扬尘、防雨、防渗(漏)等措施,并应符合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(GB 18597)的要求。
2、飞灰贮存设施收集的废气直接排放的,其颗粒物应不超过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 16297)规定的排放浓度限 值。如果收集的废气导入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排放系统排放,应不影响焚烧炉烟气达标排放。
3、在飞灰贮存、运输过程中,应采用封闭包装或置于密封容器内,或使用封闭槽罐车散装运输。
4、飞灰收集、运输、贮存的其他要求应符合《危险废物收集、贮存、运输技术规范》(HJ 2025)的规定。
5、飞灰固化处置产物的收集、运输、贮存应根据其管理属性分别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。